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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2012-12-26 来源: 点击: 次
案例二: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对职工的双倍工资的赔偿的后果。
案情简介:申请人陈某,要求被申请人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11年10月,陈某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4月,被申请人要陈某离职。经邵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定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1月-2012年4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本案中,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6个月,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申请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是自用工一个月后一年之内。
公平公正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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