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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疑似猝死 敲响生命警钟

2013-02-26 来源: 点击:
9月4日,金山集团一名25岁员工死于办公室,疑似猝死。据了解,该员工死亡时正是工作时间。随后金山官方微博证实了上述消息。恰好不久前,金山旅下另一家公司发布了一张员工趴在工位上睡觉的照片,称公司刚刚发布了一款新产品,公司员工为了保障新产品顺利运营而纷纷加班:“连续加班一周没有碰过床,困了就睡桌子。”
 
点评:
 
近些年,年轻员工猝死的事件频频发生,生命的凋零让人唏嘘感慨。
 
联系到该公司员工废寝忘食的加班场景,媒体和公众都会认为是年轻员工的猝死是“过劳死”。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为:劳动者因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和心理压力过大、缺少充分休息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而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并急速恶化,救治不及进而导致丧命。
 
在本案例中,如果年轻员工被证实确是猝死,那么很可能与公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有关。
 
员工发生“过劳死”,能否获得经济赔偿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在本案例中,该员工是在工作时间死亡,属于工伤,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于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过劳死”进行界定,因此用人单位没有给予赔偿的义务。当然,金山公司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抚恤金。
 
当前,我国并没有针对“过劳死”的防护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第36条、和41条只对工作和休息时间进行了规范,并未涉及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事实上,对于脑力劳动者来说,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的解也很难界定。然而,类似“连续加班一周没有碰过床,困了就睡桌子”的做法实不可取。“过劳死”的背后是劳动者透支生命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从这个角度来讲,即便法律没有规定或问责,用人单位也不能完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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