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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 亲属享受全部工亡待遇

2013-02-26 来源: 点击:
李某是山东省某建筑公司员工,今年2月在工作过程中腰部受伤,7月被认定为工伤,9月初,因医治无效,李某不幸去世。其亲属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近亲属能否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第39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扶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盗;(二)供养亲属扶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较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李某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近亲属可以享受全部因工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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