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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休 企业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退休 企业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案情:
不久前,某航运贸易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方梅遇到了难题:该公司决定进行人员分流安置,但是在分流退休返聘人员和正式员工时,有些退休返聘人员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他们就不再上班了。最为难办的是,该公司下属某子公司的一名女性财务人员王凤,于2013年2月年满50周岁,她不但要求公司要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还要求像其他员工一样获得经济补偿金。
鲁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本案,员工在分流过程中往往会先和公司进行谈判,在取得公司承诺后,才会同意离职或者分流。因此,如果公司要想达到人员分流的目的,必然需要制作合理预算,对员工依法进行补偿。
但是解雇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输,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而《劳动法》第28条则是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的设置,其本意是对适龄劳动者失业时寻找再就业期间的生活提供保障,因退休人员已享有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待遇,无须依赖经济补偿金维持生活或寻找就业机会,故该经济补偿金对于再就业的退休人员不应适用。
那么对于王凤的情况,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由于员工退休需要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王凤什么时候退休,要根据其档案记载并结合其劳动合同约定判明。王凤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就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王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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