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
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
印发《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
现将《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2年5月9日
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
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
为坚决防止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开考试录用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干部人事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风清气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省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规避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的要求,聘用新进工作人员。
二、严禁不经公开考试,或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考试,或随意简化考试程序,录用公务员。
三、严禁违反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违反程序实施公务员登记、调任、公开遴选(选调)。
四、严禁违反规定超编制、超职数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调任调配工作人员。
五、严禁在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因人设岗,因人设槛,或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工作方案。
六、严禁在干部调动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或违反规定破格提拔干部。
七、严禁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或违规操作。
八、严禁在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和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跑风漏气。
上述纪律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相应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其他直接责任的组织人事干部,一律免职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再进入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上一篇:面试 你准备好了吗?
- 下一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