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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2014年湖南省工商联合会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干部队伍建设,2014年省工商联将遴选(选调)一批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与人数
文字综合岗位人员3名,经济服务岗位人员2名。
二、遴选(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选调)对象
湖南省在长省直机关中从事文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人员;各市州(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研究室、办公室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员;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工商联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
遴选(选调)对象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无两地分居困难者优先。
(二)遴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正科级(含)以下职务的人员。
4、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年龄、工龄、工作经历,确定学历、学位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7月31日。
三、遴选(选调)程序
(一)组织推荐。每个市州可推荐不超过5名人选(其中统战部、工商联人选最多为1人)参加遴选(选调)考试。市州推荐的人选,应先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所需资料为:
1、《省工商联遴选(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正副科级干部需提供正副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主笔撰写的经验材料或代表性文稿。
资格初审后,将上述有关资料送省工商联报名并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只需复印件)。
在长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上述资格初审的全部资料到省工商联人事处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省工商联严格按照遴选(选调)条件对推荐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工商联统一制作准考证。市州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市州工商联代为发放,在长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将电话通知考生直接到省工商联人事处领取。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材料写作,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比例的,核减职位名额。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四)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遴选(选调)人数的1:1.5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遴选(选调)人选,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考察合格的人选进入公示程序,考察不合格或查阅个人档案发现有资格审查阶段所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遴选(选调)。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调)人选,在考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遴选(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遴选(选调)。
对遴选(选调)人选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报名、考试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22日。
2、报名地点。各市州工商联;省工商联人事处(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506室,联系人:赵旺斌、卜鹏鹏,联系电话:0731-85539734,89970165)。
(二)考试
1、笔试。2014年7月底或8月初。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2014年8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被遴选(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子女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2、被遴选(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
五、工作纪律
遴选(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省工商联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凡从事遴选(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工商联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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