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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公务员工作日中餐喝酒将追责
《关于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高压线”
●不准吃请受礼
●杜绝索拿卡要
●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
●规范检查评比
●严禁打牌赌博
今后,全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凡是出现脸难看、事难办、索拿卡要等情形之一的,都将受到责任追究。昨日,市委《关于切实改进机关工作的规定》出台后,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了《长沙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违反规定的适用纪律。受到免职处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将追责
《办法》明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接受礼金、礼品、购物卡、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吃请,赠送或收受红包、礼品、购物卡、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工作日中餐饮酒等吃请受礼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或暗示管理服务对象给予好处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物,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或违规接受有偿服务、要求购买指定商品的;在基层、中介、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处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报销费用等索拿卡要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机关工作人员擅自离岗将追责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认真受理和办理,找借口拒绝、推脱、延误或违规办理的;未能落实岗位责任制,单位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的;不遵守政务公开、首问责任、服务承诺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不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擅自离岗等敷衍失职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中参加超标准宴请或各种休闲娱乐活动,收受礼金、土特产、各种有价证券的;未按程序报批审查,擅自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擅自扩大范围、增加内容、延迟时间或重复开展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等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将追责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参与赌博活动的;在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因公出国(境)考察违反相关规定,或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出国(境)旅游的;以活动、会议、培训或考察名义组织公费旅游、休闲度假的;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相关规定,乘坐超标车辆或一人违规占用多台公务用车,或调动工作不按规定交还公务用车的;利用职权向下属部门、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换车、借车或摊派款项买车的;因公出差超规格留宿,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公务接待或会议安排超过标准,或未按规定实行定标定点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年度考核不称职取消绩效考核奖金
《办法》规定,受到免职处理的,一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政府雇员、临聘人员一年内两次被追究责任的,依法予以辞退或解聘。
同时,领导干部对机关作风建设领导不力、管理不严、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机关作风散漫或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在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及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熊鹏)
长沙启动公车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违规借用车辆1月20日前清退
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单位违规借用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车随人走、领导干部退休后长期占用公车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凡存在违规借用车辆、违规带入公车和退休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公车的单位,要在1月20日前无条件清退、退还到位。凡清退、退还不到位的,将冻结该单位的新购车审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单位违规借用车辆的问题,主要指以单位、处(科)室或个人名义向二级单位、下级部门、服务对象、其他对象借用车辆作为单位公车使用的情形;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车随人走的问题;领导干部退休后长期占有公车的问题。专项治理范围涵盖市、县、乡三级,凡是进行了公车定编或者配置了公车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均是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同时,对没有进行公车编制,也没有配置公车,但存在借用车辆情形的单位,同样纳入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通知》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至2013年1月底结束。存在违规借用车辆、违规带入公车和退休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公车的单位,要在1月20日前无条件清退、退还到位。凡清退不到位的,将在下一步公车审批过程中,冻结该单位的新购车审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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