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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删公司电脑数据离职员工被判赔偿
2013-02-04 来源:网络 点击: 次
私删公司电脑数据离职员工被判赔偿
近日,《上海法治报》报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上海一家公司的离职员工施某未及时归还公司电脑,还私下删除机内相关文件,被判赔偿。
施某原是上海某半导体设备公司的财务主管。2009年3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为施某办理了离职手续,而施某却带走了曾经使用过的原发球公司的电脑,相关人员曾加以劝阻不成。同年4月,在公司董事的协调下,施某归还电脑,其间,施某删除了电脑中部分文件。
公司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施某赔偿因其抢走公司电脑并恶意删除公司资料造成的经济损失2.1万余元,其中包括恢复数据的费用、员工额外工资费用、停车费和汽油费等,并就上述行为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先生离职时未及时归还电脑并私下删除机内相关文件,有违公司规定;公司进行数据恢复属于情理之中,由此造成的费用6006元,理应由施某赔偿。因公司要求施某赔偿停车费和汽油费所提供的凭证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金额,因此法院酌情确定停车费和汽油费共计1000元。但除此之外,公司的其他请示由于证据不足,或无法律依据,均未获法院支持。
近日,《上海法治报》报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上海一家公司的离职员工施某未及时归还公司电脑,还私下删除机内相关文件,被判赔偿。
施某原是上海某半导体设备公司的财务主管。2009年3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为施某办理了离职手续,而施某却带走了曾经使用过的原发球公司的电脑,相关人员曾加以劝阻不成。同年4月,在公司董事的协调下,施某归还电脑,其间,施某删除了电脑中部分文件。
公司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施某赔偿因其抢走公司电脑并恶意删除公司资料造成的经济损失2.1万余元,其中包括恢复数据的费用、员工额外工资费用、停车费和汽油费等,并就上述行为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先生离职时未及时归还电脑并私下删除机内相关文件,有违公司规定;公司进行数据恢复属于情理之中,由此造成的费用6006元,理应由施某赔偿。因公司要求施某赔偿停车费和汽油费所提供的凭证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金额,因此法院酌情确定停车费和汽油费共计1000元。但除此之外,公司的其他请示由于证据不足,或无法律依据,均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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