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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部分国企员工可持股

2014-03-26 来源:长沙晚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陈焕明 通讯员 姚广平)记者昨日从省国资委了解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提出了湖南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这是湖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湖南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帷幕也由此拉开。

  竞争类国有企业按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放开此次改革,湖南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国资证券化改革的基础上,在国企员工持股、企业负责人产生方式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湖南将国有企业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进行管理,其中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将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是对国有企业相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创新。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培育2-3家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重点引进中央企业、引进大型民企、引进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允许国有资本准备退出企业,允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允许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国有独资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外部董事制度。根据《意见》,对竞争类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完全挂钩,并实施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到期根据考核结果行权或兑现;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科技成果入股等激励方案;对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市场化项目收益分成、项目团队跟投等方式。

  此外,湖南省将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要超过半数。而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只任免党委(党组)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对总经理则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选聘。

  湖南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今后湖南还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原则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关链接:国企分三类进行管理。公益类企业,主要是重要民生领域企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以实现公共政策性目标为主,引入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功能类企业,主要是投资运营平台和重要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竞争类企业,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保持国有控股。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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